在
刑法理论中,“
追诉时效期限中止”这一术语所指的乃是,在法定的
追诉时效实施阶段,因遭受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事项影响,追诉时效会暂时性地暂停计算进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下: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启动
立案调查程序或是在人
民法院对事例进行立案受理之后,
犯罪嫌疑人若在此阶段逃避侦查或审判工作,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不会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
被害人在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本应予以立案审查但却未能依法处理的,同样不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制约。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追诉时效期限中止”与“追诉时效期限中断”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前者仅是暂时性的暂停计算,而后者则是导致追诉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