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推荐和提供
虚假开具的发票具有
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帮助犯之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的诠释,涉及
伪造、擅自印制或者非法出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以谋求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为目的的其他类型发票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须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若虚开的税款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而当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接受财产没收的
处罚。至于对介绍人的具体
量刑,将会依据其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法律规定中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进行综合考量。然而,即使并非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操作流程,但是由于其向涉嫌
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协助和支持,因此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