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范之下,关于男性发生
婚外情或出轨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能直接诱发特定的司法裁判结果。的确,婚外情行为极有可能成为导致夫妻双方选择
离婚的诱因之一,而离婚则牵涉到
财产分割问题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此情形下,若由于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引发
离婚诉讼,那么被无辜伤害的配偶一方便有权请求获得相应的
损害赔偿。然而,在财产分割的议题上,法院在做出最后的裁决之前,通常需要全面衡量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给予无过错一方适当的照顾,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导致出轨方遭受“
净身出户”的惩罚。至于关于
未成年人子女的
抚养权,婚外情现象通常不会成为决定抚养权分配的唯一关键因素,法庭更倾向于站在子女权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对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比较评定。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每个典型事例的具体客观事实以及举证情况,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种复杂情况进行谨慎合理的评估处理后得出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