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间人因受骗而
主动投案自首的事例中,
司法机关必须深入全面地考虑各种影响判断的相关因素。首先,必须明确中间人在整起事例中的角色定位、其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参与度的深度与广度,以及他/她在这一过程中所持有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动机。若在欺骗事件发生之际,中间人并无蓄意
涉嫌犯罪之意图,且能够以诚实、坦率的态度阐述自身行为,且存在真诚悔悟之表现,如此情形往往在
量刑环节会被认定为适度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要素。“
自首”是法定的酌情从轻乃至减轻
刑罚的重要依据。然而,最终的法律裁决仍然取决于诸多关键要素,如涉及事例的总金额、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等等。若在相关事例中,中间人为受害者,其行为较轻,则有可能获判
缓期执行、或者接受社区
管制,甚至可能得到完全豁免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倘若其行为酿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便是主动报告并真诚认罪,也依然有可能面临一定期限的
有期徒刑的惩罚。具体的
量刑标准将由法院依据事例的所有事实真相和确凿
证据进行严谨公正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