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制体系中的司法环节,若缺乏充足的事实材料来证实被告行为构成
犯罪,根据“
疑罪从无”的准则,应给予被告无罪判定且立即释放。这是确保公民权利得以保障以及提高司法系统公正性的关键所在。“疑罪从无”意指现有的
证据未能达到确定、充足程度,以确认被告行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证明标准,这时就不能轻易地给被告定罪。这就需要
公诉方承担起
举证责任,并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消除合理的怀疑。在被告被宣告
无罪释放之后,
当事人不应再次因为相同的事例而遭受
刑事追责,除非有新的证据可以改变事例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