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的
量刑标准,绝非仅以
行为人在其中获取的利益及对应数额作为唯一指标。即便在无实际盈利或收益的前提下,倘若实施了与该罪行紧密关联的特定
犯罪行为,例如向
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同样会被判定为此
罪名成立。至于何谓“情节严重”,其判断标准主要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为三个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以及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等情况。在具体
量刑时,需要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通常而言,此类事例的判决结果将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独适用
罚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