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拐卖儿童的
犯罪事例中,如何对作为养父母角色的被告人进行判罚,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涉犯的实际行为及详细情况。倘若这类被告人已意识到自己所
收养的幼儿属于被拐卖而来的情况,却依然选择将其收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犯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然而,如果这些养父母在收买孩子之后并未对其进行任何虐待行为,同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对该儿童的解救工作,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但是,如果这些养父母不仅仅只是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而且还参与到了拐卖儿童的整个策划过程以及实施环节之中,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拐卖儿童罪的
共犯。对于此类罪犯,法律的制裁力度将会更为严格,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
罚金。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有可能面临
死刑的严惩,并且处以没收全部资产的附加
处罚。除此之外,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法官还会充分考虑到其他各种因素,例如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使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