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认定是否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依据在于
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责能力却消极抗
拒执行,且
情节严重。所谓“具备履责能力”是指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备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而“消极抗拒执行”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隐匿、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此外,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也可能通过隐匿、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经向人
民法院提供
担保的财产,从而使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同样地,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如果拒绝协助执行,也会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至于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例如导致
债权人遭受重大
经济损失,或者对执行工作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等等。在进行
定罪量刑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
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