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行政复议程序的常规要求,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在申请人得知特定
行政行为存在之后的第 60 个自然日内,应正式向具有
管辖权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表文;若依法超过了这个期限,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特殊安排。通常来说,负责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将作为受理申请的主要负责人。紧接着,申请书中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
个人信息资料、被申请人的准确全名、具体明确的行政复议诉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及理由、申请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日期等关键要素。然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获得批准后,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展开深入的审查工作,通常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能会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以核实相关
证据。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 60 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最长可延期至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一旦决定作出,便会立即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