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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赃和被动退赃区别是什么

主动退赃与被动退赃在法律层面上呈现出显著性的差异性特征。所谓主动退赃,系指在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员的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构所察觉,或者未经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之前,他们出于自身意愿以及主观积极性,主动将非法所得之财物予以退还。在这种情境之下,能够充分展现出犯罪分子对于自己犯罪事实的承认程度以及产生深刻愧疚的实质性表现,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往往会获得较大程度的从轻处理。然而,被动退赃则是在司法机构已经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手段,要求其必须返还赃款赃物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的退赃行为。尽管被动退赃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分子的罪行责任,但是相较于主动退赃而言,从轻的幅度会相对较小。总的来说,主动退赃所体现出来的,是犯罪分子更高层次的认罪悔过诚意,这在法律评价方面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
最新修订: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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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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