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法律体系之中,非法
传销罪被明确归类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条目之下。当夫妻二人触犯了这项
罪名时,其所受到的
刑罚裁定,往往取决于他们在相关传销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出的影响、涉及的
经济犯罪数额、牵连的参股人员数量以及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等诸多方面要素的综合考量。通常而言,对于那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
犯罪嫌疑人们,法庭会依据相关
法规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相应
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当
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金附加的更为严苛的刑罚。若夫妻中有一方或双方在传销组织中担任着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关键职务,或者涉及的经济犯罪数额庞大、牵连的参股人员数量众多、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严重,那么他们将会被视为情节严重者,从而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制裁。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仍需根据全案的
证据材料与情节表现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