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内,对于
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行为,其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的起点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500元。若盗窃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超过1500元,却不足3万元,则将被视为“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而当盗窃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至30万元之间时,便可被判定为“
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至于盗窃财物价值超过30万元者,则将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的
立案数额标准将会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进行适时调整。此外,盗窃行为的
定罪量刑并不仅仅依据其所涉及的财物数额,同时还需考虑到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实施的手段、发生的地点以及
受害人等诸多因素。即使盗窃行为未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若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
扒窃等情况,同样可能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