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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

追诉期限通常自犯罪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处所称“犯罪发生之日”一般是指犯罪事实得以确立之日。然而,若犯罪行为呈现出连续或延续的特征,则应自犯罪行为截止之日起进行核算。譬如对于连续性犯罪的情况,行为本身始终保持持续不断的态势,因此,追诉期限应自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设立追诉时效的初衷在于敦促相关权益方及时主张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对司法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然而,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例如公安机关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事例之后,若行为人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将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最新修订: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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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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