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种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研判。假设涉嫌
行凶者仅是非法向受害者提供那样过于偏激并且不切实际的解决方案,而后方才自行做出砍断自己双手的决定,那么此时,可能不会判定这位涉嫌行凶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倘若涉嫌行凶者采用强迫、恐吓等手段,使得受害者在迫于无奈之中选择砍断自己的双手,那么在此情况下,这位涉嫌行凶者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
伤害罪的
教唆犯。所谓教唆犯,即是指那些故意煽动他人
犯罪的罪犯。除此之外,还应综合考虑到事发时的具体环境、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以及是否存在
紧急避险等多方面因素。若满足紧急避险的相关要件,即当危险正在逼近,为了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同时又未超出必要限度并导致不应出现的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罪。然而,在您所描述的这起事件中,砍断双手往往会被视为已经超越了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