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读起诉书。检察官代表国家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让法庭、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清楚案件基本情况。
(二)举证证明犯罪。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物证等方式,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参与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与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阐明公诉意见,说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