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当婚姻关系中出现配偶一方存在不忠现象(即所谓“外遇”)之时,法院裁决的过程将会采取全面性和综合性的判断标准。倘若这种外遇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反了婚姻中忠诚义务,例如与第三者长期共
同居住或者构成
重婚罪行,那么在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将有权向对方提出
损害赔偿的要求。至于
财产分配问题,通常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然而法院也会根据外遇方的过错程度,适度地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在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外遇行为并不是决定
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关键因素。法院会始终把子女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结合双方的
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但是,如果外遇方的不当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无疑会降低其
争取抚养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