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事例在法律角度所涉之“对象认识错误”问题,我们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
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如涉及金额较大、多次实施盗窃、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持危险武器进行盗窃以及以秘密手段进行
扒窃者,皆应被判定为盗窃
犯罪。然而,此案中小偷原本意图行窃钱包,却意外地获取了
枪支,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他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即涉嫌犯有盗窃枪支罪。至于最终的
量刑结果,则需要根据其主观动机、盗窃过程中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小偷在事前并未意识到自己所
窃取的物品竟是枪支,那么从主观恶意程度来看,其行为相对较为轻微;然而,无论其主观意图如何,只要客观事实确凿,他确实实施了盗窃枪支的行为,就必须接受相应的
刑事制裁。一般而言,盗窃枪支罪的
量刑标准较高,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