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收受
赃物的行为,有可能被视为触犯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嫌疑。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倘若
行为人在明知道这些物品属于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然选择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进行掩饰、隐瞒,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需要负担
罚金的经济责任。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支付罚金。这里所说的“明知”,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该知道的情况。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罪行的情况,法律规定应对该单位判
处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的
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虑到
涉案金额、
犯罪情节、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此
罪名,但是可能仍需承担返还赃物等相关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