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若经判定责任完全归咎于其中一方,那么从法理角度来看,该方可向另一方向其索取
赔偿的权利并不存在。原因在于,“全责”意味着此次事故的所有责任均由己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若是对方
机动车已经购买并履行了交强险的应尽义务,那么即使在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内,对方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法承担一定比例的
赔偿责任。然而,请注意,此种情形下的
赔偿金通常数额甚微。除此之外,如能证实对方的确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过失,例如车辆本身存在故障等可能导致事故严重化的潜在因素,通过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及进行严谨的法律论证,或许有可能争取到一
定金额的赔偿。然而,总的来说,对于负有全责的一方而言,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的难度相当大,成功实现的概率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