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
欺诈行为营销经理的定罪及判罚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该营销经理是否明确知晓或应当知道其所推销的藏品实则为
非法所得或
虚假伪造之物。倘若其对此事实确实有所了解,那么便极有可能触犯诈骗
罪名,与其他罪犯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审视该营销经理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处的地位,同时也不能忽视
涉案金额这一重要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可能被处以
罚金。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营销经理的
量刑结果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良好表现,以及是否积极退还
赃款、
赔偿损失等等。因此,最后的判决结果必须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