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立问题,主要是基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的:首先,需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年龄阶段以及他们所处的成长环境;其次,要考虑父母亲双方各自的
抚养能力以及他们对于子女抚养的主观意向。针对嗷嗷待哺的两岁以下幼儿,通常会将他们交由母亲来照顾;而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决定权就落在了法院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至于十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他们的意见也应该被充分尊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已经实施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父母,他们的子女可能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另外,如果子女长期跟随某一方生活,并且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影响时,这一方也可能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最后,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其他子女,但其中一方却有其他子女的话,那么这一方也可能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总而言之,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