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和
窝藏犯罪活动的
罪名,即是指那些明明清楚知晓他人实施了
犯罪行为的
当事人,却仍然为这些
犯罪分子提供躲避藏匿之处所或财产支持,甚至通过协助他们逃离现场或者提供
虚假证言等方式来进行包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明知是犯罪分子却依然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支援,帮助他们逃避追捕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进行包庇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
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上述情况下,若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预谋的,那么就应当按照
共同犯罪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