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情形,虽然显得有些错综复杂,但仍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详细地分析和探讨。施加诱惑引导他人实施
盗窃活动,本质上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
法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诱使去实施盗窃的对象是教唆者自身的财富,也并不能改变该行为本身仍然属于
违法行为的事实。换个角度看,盗窃行为本身,由于被盗物品归属于教唆者个人所有,因此,实施盗窃的人并没有对其他人的财产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在对这类案件进行
定罪量刑时,我们会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对于教唆者而言,他们明知故犯,意图诱导他人
犯罪,理应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处理结果,将结合教唆的具体情节、动机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评估。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教唆者施以适当的
刑事惩罚,但是,相较于其他严重的
犯罪行为,这样的
处罚力度将会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