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人
民法院选择使用普通
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案件应在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理完成。
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审判机构可能需要请求
延期审理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深入地审查。相较之下,使用简易诉讼程序可有效加快审理进度,一般而言,在三个月内即可完成审理工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