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仅仅通过口头表达放弃
抚养费用的意愿并不足以构成实质性的法律责任。因为口头行为本身缺乏必要的
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在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后,涉及到的子女
抚养事宜,双方必须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的共识,之后共同签署出来的相应协议才会具备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