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参保人只允许参加并享有一份
医保。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存在重复缴费的现象,亦无法获得双倍待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医疗保险主要指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
法规,拿它作为依托,遵循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原则来实现。由雇主和
劳动者定期全额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这被视作履行应尽义务的方式。未能依照规定及时且全额交纳的人员,将不会被计入个人账户之中,其申请的
医疗费用将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持。医疗保险实际上是为了填补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而创设的保险形式。当员工遇到疾病、
工伤或生产等状况时,由社会或企业按照相应法规提供必须的医疗服务或者物资援助的社会福利制度。例如,我们国家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动保健医疗制度,就是这样的例子。在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通常由国家、单位及个体共同承担,如此的做法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并且阻止浪费现象的出现。当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并需要接受治疗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保险金即是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