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时,我们应当认识到,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理所当然地担负着对其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赔偿责任。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责任未必绝对落在
监护人身上,但无论是何种情形,只要监护人已经尽职尽责,充分履行了他们的
监护义务,即便未成年人做出了对他人权益构成危害的行为,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名下拥有足够的
个人财产可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害,那么他们应当自行承担
赔偿;反之,若财产不足以支付损失费用,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并予以补充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