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借条的情况下,一般有可能将借款追回。当出借方针对民间借贷事宜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足且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借贷
法律关系的确立。用以证明
借贷关系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局限于合同、借据、收据、
欠条、缴款凭证、转账凭证以及书面短信、第三者的证词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