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可使其承受全部
财产损失?
实际上,即便夫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所观察到的情况表明对方确实存在不良意图并且已经掌握了充分有力的
证据来验证这一点,他们仍然无法以强制性的方式迫使对方抛弃其全部拥有之物。
然而,较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和妥善解决问题。因此,即使你通过有效的手段获取到了关于另一半不忠实行为的确凿证据,你仍旧不能施加压力让他或她完整地将所有家庭财产悉数交出。
然而,如果由于诸如
重婚罪行、与其他异性长期
同居等行为导致
离婚纠纷的发生,无辜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当法官在处置涉及夫妻间
财产分割事宜时,他们亦会尽力顾及到未犯错误的一方权益,对那些行为不当者适当降低其
财产分配份额或是可能完全剥夺其应得之
财产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