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办理户籍迁移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需出示并提交个人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其次,需提交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倘若涉及到婚姻关系迁移的话,还须同时携带
结婚证书及
房屋产权证明。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在房屋产权证明上,仅允许由本人或其配偶持有所有权;若并非上述人员所有,则该证明无效。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
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