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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借条,又签订了工程合同,不算诈骗吗?


首先需明确,若有借据,则不能算作欺诈行为。借据乃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切证明文件,如果借据是基于正当和合理的手段起草的,它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可以依据该借据向借款方提出相关权益主张。真实性起着关键作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被视为欺诈类型中的一种,然而只要借款方在接收借款后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返回借款,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解决这个问题。这里要注意,欺诈罪规制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益,这意味着只有在涉及到国家、集体或是私人的财物时才会出现欺诈行为,被欺诈的物品不应该包括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
其次,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详细描述了【欺诈罪】的具体内容,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甚至更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额外罚金,甚至是没收财产。若本法条另有特殊规定,则须遵循这些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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