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属于典型的
刑事案件范畴。侵占罪,指的是在无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擅自将被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失物或掩埋物据为己有,且价值高于一定数量后,仍不愿归还给对方的恶性行为。如若将受人委托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擅自据为已有,且累积到特
定金额后拒绝退还,则可能面临二至六个月不等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惩罚;倘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将可能受到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外加罚金刑的双重制裁。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需承担起保管他人财物的责任,这其中包括他人的委托,有权代为保存和管理他们的财物;
其次,对于他人留置的物品应当给予妥善处理;
最后,不应当非法发掘他人未知的
埋藏物。此外,
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必须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且必须具有拒绝返还的故意态度。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