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前往法院进行旁听时,作为普通公民只需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即可。若出现旁听人数过多导致法庭无法承受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予以发放旁
听证件以实现合理管理。对于参与旁听的人员,我们要求大家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纪律规定:
1、严禁录音、录像以及摄影;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进出审判区域;
3、禁止发言、提问等行为;
4、严禁欢呼、噪声污染、扰乱秩序以及其他可能干扰甚至破坏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
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
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
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