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细则,市民私自在高层住宅建筑物的公用大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地段放置电动车或为其进行充电操作,若经劝告仍然不予改正者,将受到消防救援部门的
处罚。对于那些有营业性质的单位及个人,罚款金额最低限度为2000元人民币,最高可达10000元人民币;而对于未构成企业的个人或组织,罚款金额则需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浮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