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
人身损害抚慰金是指受索方在遭受
人身伤害之后所获得的一次性的抚慰性质的补偿。关于抚慰金的数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计算方式是以被告所在地当地(包括城市与乡村)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
此外,这种一次性给付的抚慰金在计算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因素——受害者的年龄。具体而言,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每增加一岁,其应得的抚慰金即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
赔偿五年。
最后,我们要明白的一点是,抚慰金的赔偿本质上是针对受害者未来剩余寿命的补偿,然而并非单纯的依据其剩余寿命进行计算,倘若受害者年纪尚小,那么只需向其支付二十年的抚慰金即可;反之,若受害者年龄较大,那么其应得的抚慰金将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逐步降低。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