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告发出
传票及相关通知书的公布日期通常会在正式法庭辩论之前的三天内进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民事司法事务时,各高级人
民法院有责任在法庭辩论之日的前三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有关
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
诉讼案件的参与者。当案件属于公开审判的范围时,合议庭应在法庭辩论开始前的合理期限内,将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法庭辩论的确切日期、时间和地点公之于众且予以公告。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