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涉案人员,即便已完成刑期,他们的银行账户也依然可能面临各种限制。
其次,尽管此类人员已经遭受过
警告以及相应的
法律制裁,然而,他们并无法彻底解脱相关责任。事实上,若其账户中的资金来源非法,如购买
欺诈所得财产或者通过任何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获取,那么这笔资金仍旧可能被国家没收。
最后,不论涉案人员曾承担何种形式的
刑事处分或是参与可
犯罪行为,只要他们从监狱被释放出来,他们便能够恢复接入银行服务系统的权利,继续进行从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的普通民事活动。然而请注意,钱款是否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冻结或者执行,都不会影响其本身的使用性质。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