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司法程序中,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不良记录的产生,然而,若经过审理被判定有罪,则必定会载入
个人档案。实际上,即便是尚未得到正式裁决而仅受到
拘留事件,仍然会涉及到相应的拘留及释放的法律文书,并被完整地记录入个人档案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仅构成了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手段之一,尚无法确定涉案人员是否真正构成
犯罪行为,因此无法依据现有
证据予以判断和惩处,也就无从形成
犯罪纪录。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