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要在六个月期限内得以裁决的案件,应遵循如下程序:对于属于普通程序审理范畴的案件,自
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话,必须经由本院院长审批,方可延长至多六个月。如果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延长审判周期的话,则需要上报请示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而对于那些明确规定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的案件来说,也应依法照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