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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在众多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为确保司法判定的高效施行以及避免财产方面的不当损耗,各诉讼参与方有权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向位于司法系统核心地位的人民法递交财产保全申请。如此举措有助于他们最大程度地维护自我权益。实际操作中,作为公正裁决者的法院亦可自行决定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以迅速介入处理相关事务。所谓财产保全,实质上是指在案涉各方提起诉讼之前或期间内,由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对当事人及其关联方的财产排他性行使限制,从而防止其随意处置可能引发纠纷的标的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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