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观点并不正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仍被视为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除非他们能够以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其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成年人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独自执行所有
民事法律行为;而年龄在16岁及以上,且能通过自我劳动实现经济自主的
未成年人,则可以被定性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