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房子的所有权的确立遵循登记注册的原则,即
房产证上的名字便代表了房产的主人,故而,在夫妻
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并以男方父母的名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将归属于男方的父母,其权益与夫妻二人均无关联,因此,并不属于夫妻二者的
共有财产范畴。
其次,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概念,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无论单方还是双方所取得的各种形式的合法收入,以及由此这些收入所衍生而来的各类财产及其相关性的权利。而婚姻关系
存续的时期则是从领取
结婚证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截至到
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作出
离婚判决下达为止。实际中,应当包含的项目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