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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鲁* 福建-厦门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9 01:34:38 336人阅读

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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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管辖一般按地域管辖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地不算。
(2)对于特定情况的被告,如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员,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
诉讼管辖地的确定很关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管辖法院,建议在起诉前仔细确认管辖法院,若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9: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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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进行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先确定被告住所地,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件。
(二)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收集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比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但就医住院地不算。
(三)当被告出现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这些情况时,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则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2-09 08:1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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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管辖地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住所地是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3.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强制教育、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026-02-09 06:5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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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管辖地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有特定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管辖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为经常居住地,此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当被告存在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时,为方便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在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中遇到管辖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2026-02-09 05:0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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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管辖地通常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建议当事人在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前,准确确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若涉及特殊被告情形,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确保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2026-02-09 03:13:2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注意: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小结: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注意: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小结: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注意: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小结: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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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专业解答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被监护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以及程序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于指定监护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变更被监护人的,此时是需要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法院来进行管理。

    2024.09.04 39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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