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对于涉及到的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内容,可以通过适当程序来进行调取。
然而,这需要
当事人亲自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相应的申请,以获得授权许可。
依据我国严谨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当事者都应对自身所提出的主张提供充足的
证据资料作为支持。当某一方基于自身权限原因不能够自行获取所需证据时,他们便有权力向上诉审理法院提交相关申请,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证据调取工作。
同时,审理法院也拥有超越普通公民的权威权力,可以向所有涉及到事件或问题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这些被调查对象无正当理由是不可进行拒绝的。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