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年满18周岁之际,
抚养权这一概念实际上已经不再适用。在夫妻双方依法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彼时未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阶段的子女,其
抚养权问题理应得到妥善解决;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父母无需再被分配及处理其抚养权相关事宜,因为当子女满18岁时,他们便已具备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能够自主地进行日常生活,相应地,父母对其也不再具有
抚养义务之责,亦即无法谈论抚养权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