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应该牢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债权方对负有还款义务的一方或第三方所持有的某项特定资产设置了
抵押权时,若负有还款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清偿其
债务,即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未能按约履行,那么在此情况下,
债权人便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接受清偿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