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上的诋毁与污蔑可归咎为
校园欺凌行为之列。以
暴力手段或者是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在公众场合公然对他人进行
侮辱,当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时,便会构成侮辱罪。在此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提出
报案或举报告诉。对于此类
犯罪的处理,通常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