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执行主体企业能够在法院所设定的期限内自行主动地履行义务,那么此种情况下,一般而言,此类行为并不会给该企业及其
法人带来额外的负面效应。
2、而针对未能如期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的被执行企业,法律赋予了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以及处分其相应财产的权利。若即使如此,依旧无法执行完毕,则法院还可进一步落实查询、扣押被执行企业的全套账簿、公司印鉴、财务凭证等重要资料与财物,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将该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之中,同时对
法人代表进行必要的
司法拘留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