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该流程需要耗时约三十个自然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所明确之规定,当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有多缴纳税额的情形时,应在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退税手续的办理;而对于那些发现自身存在多缴税款问题并向税务机构提出退税请求的纳税人来说,税务机关则需要在接收到其退税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与办理退税手续。
然而,在此过程中,税务机关审批所需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这是因为必须遵循逐级审批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
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务机关审批时间不好确定,因为要逐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