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取保候审解除之后的相应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涉案行为显著轻微且无需进行
刑事追诉,或者缺乏足够的
证据支持以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则须决定取消对被告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需要追究相关责任,应当将相关案件移送刑事
司法机关或者改变现有
强制措施;
最后,如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限内经由法院判决并已生效,即刻执行该判决中的
刑罚部分,取保候审也将随之自动解除。
此外,若取保候审期满而办案机构未对此作出任何处置,那么便视为取保候审已经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